市政總承包資質
(一)申報企業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核實、匯總申報材料的部門負責核對申報企業材料原件,核實無誤。由介休市建設局許可的資質,主管部門應在經核實的申報材料上加蓋"經核查與原件無誤"印章,并由核查人簽字確認。
原件由企業保存備查。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申報材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許可機關對企業申報資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應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三)申請附件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市政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二份)(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 進行裝訂:
1、綜合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章程;
(3)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4)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件、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5)凈資產審驗報告;
(6)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7)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及有關材料;
(8)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人員資料:
(1)市政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養老保險憑證;
(2)市政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3、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